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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妈妈用药守则大全

时间:2009-07-14 16:46:23 来源:互联网

  注意不同妊娠期用药禁忌

  1.怀孕3个月内禁用药:镇静安眠药、抗组胺药、抗凝血药、抗癫痫药、抗癌药、磺胺类药、激素类药等有致畸作用的药应禁用。如奋乃静、盐酸美克洛嗪片(敏克静)、氨甲喋呤、苯丁酸氮芥、苯妥英钠、己烯雌酚等。

  2.整个妊娠期禁用药:抗感染药如链霉素、四环素、氯霉素;影响内分泌的药物如丙酸睾丸素、己烯雌酚、他巴唑以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等。

  3.妊娠后期至接近分娩时的禁用药物:麦角新碱类药、峻泻药、奎宁、奎尼丁、巴比妥类药、利血平、阿司匹林、吗啡及其他镇静催眠药等。

  准妈妈用药牢记五原则

  1.妊娠的最初3个月是胎儿的各器官分化、发育、形成阶段,3个月以后,除生殖器和中枢神经系统进一步发育外,胎儿的多数器官均已形成。因此,在妊娠前3个月尽可能避免用药。

  2.当需要用药时,孕妇应请教医生或药师,不要自行服药。在孕期禁止服用目前已明确的有可能致畸的药物。在有多种药物可供选择的情况下,应尽量选取在临床上使用时间较长的、相对安全的、对胎儿毒副作用小的药物,尽量避免大剂量、长时间或多种药物一起使用。病愈或基本痊愈后要及时停药。

  3.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孕妇,妊娠后应根据病情适当减少药物用量,或选用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。

  4.使用任何药物均在医生、药师的指导下服用。服用药物时,注意包装上的“孕妇慎用、忌用、禁用”字样。

  5.孕妇误服致畸或可能致畸的药物后,应找医生根据自己的妊娠时间、用药量及用药时间长短,结合自己的年龄及胎次等问题综合考虑是否要终止妊娠。

(责任编辑:羽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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