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胎龄与药物致畸关系知多少

时间:2009-07-14 17:01:30 来源:互联网

  胎龄与药物致畸有着较大的关系。胚胎或胎儿在不同的发育阶段对药物的敏感性不同,而且随着胚胎或胎儿的发育,药物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。一般将胎儿的发育分为三个阶段:

  第一阶段:受精至第2周的胚胎,此期胚胎对药物高度敏感,极易受到药物的损害。虽然如此,但此期是以细胞的分裂为主,分化程度不高,胚胎受损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只有两种:一是胚胎受损严重,胚胎可完全正确修复所受的损害并继续发育而不发生后遗问题。这即是“全或无效应”。

  第二阶段:胚胎和胎儿发育的第3周或第12周。在这一阶段,胎儿对药物的敏感性极高,同时又是胚胎和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、迅速发育和形成阶段。药物在此期的影响可使胎儿某些系统和器官发生严重畸形。所以此期用药应特别慎重。这一阶段也叫做“敏感期”。

  第三阶段:即胎儿发育第12周以后,在此阶段,对胎儿对药物的敏感性降低,同时绝大多数系统和器官已经形成,只是以生长和功能的发育为主,但是仍有部分器官在发育,如小脑和大脑皮层及泌尿生殖系统则继续分化,发扬民主 在这一阶段仍有一些结构对药物敏感。故一般来讲,在妊娠第12周以后用药仅能影响生长发育过程,使全身发育迟缓(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的发育)。

(责任编辑:羽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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