妊娠期用药原则
妊娠28周以后几乎所有的药物都能通过胎盘达胎儿体内,受精卵3~8周药物的危险为致畸或杀伤胚胎致流产。9周后进入胎儿期,药物的危险是毒性作用伤害器官的功能。因此用药的原则是:
1.妊娠期的合并症、并发症不少见,疾病本身可对母婴发生不良影响,因此不能讳疾忌医而不治疗、不检查。
2.治疗用药应选用已研究证实的对胚胎儿危害小的药物,如有B、C类药可用,则应选用B类药。在无A、B类药可选时慎用C类药。D类药只有无其他药可选且母亲病重急需用药时才选用。但需与家属说明,权衡利弊。对于未经动物实验及临床资料报道证实有无危害的药物尽量不用。无资料证实不等于无危险。
3.孕妇不要随便使用非处方药,服用药物应得到医生咨询后方可使用。
4.药物使用时应以最小有效量,最短有效疗程。避免盲目大剂量,长期使用。
5.非病情需要,尽量避免孕早期用药。
6.药物在母血清中浓度与经胎盘至胎儿的量有关。如可局部用药时尽量避免全身用药,如滴虫性阴道炎,甲硝唑阴道用药比全身用药要安全。
7.用药前注意说明书中有无对孕妇血清药浓度,对胚胎胎儿毒性说明。尽量不用孕妇慎用药,不用孕妇禁用药。
8.如母亲疾病使胎儿染病时应选用安全、胎儿及羊水药物浓度与母亲接近的药物,以达到母子同治,如母亲感染时青霉素族、头孢族抗生素可达到以上要求。
分娩期用药原则
1.分娩应是生理过程,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干预。如用催产素催产,常规静脉滴注等。
2.推荐非药物性分娩镇痛,减少麻醉、镇痛剂对胎儿影响。
3.掌握好用药时间及剂量,以减少对新生儿的影响。如镇痛剂杜冷丁、吗啡、安定等应避免新生儿在血药浓度高时娩出,以免新生儿呼吸抑制,许多药物常量使用时无害,但过量使用可有副作用如宫缩剂、镇静麻醉剂。
4.分娩期用药要考虑新生儿近远期影响,如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可影响新生儿听神经及前庭功能,喹诺酮类可影响软骨发育,氯霉素可抑制骨髓,致灰婴综合征,磺胺类可致血小板减少,溶血性贫血。大剂量缩宫素、双氢克尿塞、VitK可致新生儿黄疸。母亲使用过敏麻醉剂反应或中毒时可致胎儿、新生儿缺氧。
(责任编辑:天天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