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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判断药物有效期和失效期

时间:2009-07-16 17:18:00 来源:互联网

  细数有效期标注方法

  一、直接标明有效期。按年月顺序,一般表达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,或用数字,是指该药可用至有效期最末的月底。如标有“有效期至2006年7月”的药,该药可用到2006年7月31日。表达为“有效期至2006.07”,“有效期至2006/07”,“有效期至2006-07”等,年份用4位数表示,月份用2位数表示(1~9前加0)。

  二、直接标明失效期。失效期:某年某月,是指该药在该年该月的1日起失效。如标有“失效期:2006年10月”的药,该药只能使用到2006年9月30日。

  三、标明有效期的年数或月数。这种方式标出的药的有效期,可根据药品生产日期推算,一般规定生产日期即批号用6位数字表示,前两位表示年份,中间两位表示月份,末尾两位表示日期。如标“批号990704,有效期1年”的药,其有效期是到2000年7月4日。

  四、进口药品的有效期。进口药品常以expiry date(截止日期)表示失效期,或以use before(在……之前使用)表示有效期。各国药品有效期的标注不完全相同,有时难以辨别,为避免造成差错,应了解不同的写法,并注意识别。

  美国药品多按月-日-年顺序排列:9/10/2001或Sep.10th 2001,即2001年9月10日;

  欧洲国家药品多按日-月-年顺序排列:10/9/2001或10th Sep.2001,即2001年9月10日;

  日本药品按年-月-日排列:2001-9-10,即2001年9月10日;

  在标明有效期的同时,一般尚标有生产日期,因此可以按照生产日期而推算有效期限到哪一天。

(责任编辑:羽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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